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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|
泉州纸板厂B地块三旧改造规划公示程序不合法 |
发表时间: |
2017-05-01 |
发表内容: |
黄局长:
泉州纸板厂(实验中学江滨校区)B地块三旧改造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程序不合法:
1、贵局丰泽分局经办人江某4月26日下午17:00电话告知世纪嘉园业主,称该项目公示已张贴在法石社区,但世纪嘉园业主27日上午10:00到法石社区公告栏并未看到该公示,是否照张像后就取下?
2、泉州纸板厂(实验中学江滨校区)三旧改造规划公示以前都有在贵局网上公示,这次为何没有网上公示,有何不便?
3、世纪嘉园5号楼高度57M,泉州纸板厂(实验中学江滨校区)B地块这次公示办公综合楼高度59M,两栋楼距28M不符合日照等规划要求!
4、请贵局网上公开回应,并公开拟做出泉规丰规2017-024号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。
谢谢! |
回复状态: |
已回复 |
回复时间: |
2017-05-05 |
回复内容: |
您好,感谢您的耐心等待!我局于2017年4月24日按程序对泉州纸板厂申请办理泉州纸板厂B地块“三旧”改造项目办公综合楼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事项进行行政许可批前公示。期间,有利害关系人(1人)到我局咨询并取得了行政告知单原件和拟审批总平面图原件。目前该项目利害关系人(约20人)已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。我局拟按程序开展听证工作。泉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7年4月11日出具该项目日照分析报告,结论为“该工程的建设不影响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,符合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GB50352-2005条文第4.1.4条第二条规定”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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